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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就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征求意见
    发布日期:2019-12-10 15:30 浏览次数:次 字体: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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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办公厅于近期向多地去函,将由多部门联合起草的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(送审稿)》及起草说明下发,要求提出意见,反馈给司法部立法四局。该《条例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其分为总则、无人机系统、无人机驾驶员、飞行空域、飞行运行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7章,共65条。

该送审稿起草说明介绍了立法背景:近年来,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规模呈爆发式增长,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、推进国防军队建设的同时,带来了一系列矛盾问题,我国无人机管理总体处于“两缺”(主责缺失、法规缺失)、“三乱”(制造乱、销售乱、使用乱)和“五难”(地面管控难、空中发现难、主动处置难、溯源追责难、打击处罚难)状态,特别是用于消费娱乐的无人机基本失管失控,“黑飞”扰航事件频频发生,严重威胁军民航飞行安全和重点目标安全,迫切需要制定顶层法规加以规范引导,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飞行安全,促进无人机产业及相关领域快速健康发展。

2018年1月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民航局对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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